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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全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7- 07 16: 13浏览次数:

冕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推动全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冕府发〔2023〕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阳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推动全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冕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推动全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八条措施

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州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州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等文件及省、州、县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目前没有一级和特级建筑企业,企业的业绩水平低、实力薄弱、竞争力不强的整体情况,为持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推动我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建筑强企”行动

培育发展骨干企业,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龙头骨干企业,由县政府命名为“冕宁县建筑业5强企业”。引导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县政府每年命名一批“冕宁县建筑业10佳成长型企业”,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小型企业参与施工总承包项目专业分包,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用于支持本县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发展,设立并兑现各项激励措施的奖励,县建筑业协会、县房地产业协会、县住建行业发展等工作经费由县政府统一安排。

(一)企业晋升奖

1.对新晋升总承包特级(综合级)、一级(甲级)资质和二级(乙级)且产值不低于往年产值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每年对企业资质保持在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含一级),并有相应产值的企业给予该企业负责人3万元奖励。每年对企业资质保持在施工总承包二级,并有相应产值的企业给予该企业负责人1万元奖励。

3.对三级专业承包企业升级为二级(包含三级房地产企业晋升为二级资质)、二级专业承包企业升级为一级(包含二级房地产企业晋升为一级资质),并有相应开发项目的企业分别按每户5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企业注册奖

在县内新注册成立(包括从外地引进或迁入到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能正常报送统计数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三级企业、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二级企业(包括勘察设计乙级资质企业和监理乙级资质企业)、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一级企业(包括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和监理甲级资质企业)、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并在计算奖励当年建筑企业申报有产值或房地产企业报建了开发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

(三)企业产值奖

1.每年对我县被州政府命名为“龙头企业”的建筑企业(建筑业产值在全州前五名且产值超过5亿的凉山企业,由州政府命名为“龙头企业”),各奖励50万元。

2.每年对建筑企业的建筑业产值在全县前六名的企业,一等奖(一名)奖励15万元,二等奖(二名)奖励10万元,三等奖(三名)奖励8万元。

3.每年对完成州、县下达的房地产销售面积任务且在全县排名前三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

此项奖励如有企业因故被取缔的,后面的企业可依次递补。

(四)企业纳税奖

1.每年对我县被县政府命名为“突出贡献企业”的建筑企业(指建筑企业在县本级纳税前五名且上缴税收超过100万元的冕宁企业,由县政府命名为“突出贡献企业”),奖励第一名10万元,第二名8万元,第三名6万元,第四名4万元、第五名2万元。

2.每年对我县被县政府命名为“突出贡献企业”的房地产企业(指房地产业在县本级纳税前五名且上缴税收超过500万元的冕宁企业,由县政府命名为“突出贡献企业”),奖励第一名10万元,第二名8万元,第三名6万元,第四名4万元、第五名2万元。

3.对全县勘察设计企业在县本级纳税达到50万元以上的前两名冕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五)企业拓展奖

1.每年对我县被州政府命名为“优秀拓展企业”的建筑业(全州建筑企业对外拓展在全州前3名且州外建筑业产值超过3亿元的凉山企业,由州政府命名为“优秀拓展企业”),各奖励50万元。

2.每年建筑企业对外扩展在全县前3名且县外建筑业产值超过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冕宁企业,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名奖励10万元,第三名奖励5万元。

(六)企业人才奖励

对建筑行业领军人才,即被州政府命名为“优秀企业家”(建筑企业被州政府命名的“龙头企业”“突出贡献企业”“优秀拓展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各奖励10万元。

(七)企业就业奖励

1.每年对建筑企业解决冕宁户籍人口就业(购买三个月以上工伤险和意外险的)人数达50人次、100人次、200人次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2.每年对房地产企业解决冕宁户籍人口就业(包含开发项目施工人员,购买三个月以上工伤险和意外险的)人数达50人次、100人次、200人次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八)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工作补助

每年对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人员给予3600-9600元的工作补助,管理人员的具体补助金额由冕宁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依据当年度企业工作中业务量大小、业绩、申报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工作配合程度等确定。

二、鼓励创优创新,安全绿色发展

加快凉山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建造应用。加快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对荣获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荣获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给予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及应用 BIM技术的项目带头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并将实施全过程咨询的项目列入重点服务对象;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对获得依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发包人可给予总承包单位不超过建安工程造价0.5%的优质工程费奖励。

三、推行合作共赢

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鼓励县内企业联合央企、国内大中型建筑企业,通过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共同承包大中型项目,对于县内骨干企业与进驻冕宁县的大中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支持本地优秀建筑企业与央企、国企开展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合作,提升技术管理水平。由冕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搭建我县机械分包企业库、劳务分包企业库、材料分包企业库,县内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需要专业分包的,鼓励该总承包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我县专业分包企业库中选用为分包单位。我县专业分包企业库中分包企业都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州内企业承担。

四、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搭建冕宁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构建交易协商机制。我县所有风、光、水、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的建安工程,同等条件下应依法优先选择我县建筑企业承担,我县建筑企业不能承担的,优先选择州内建筑企业承担。县内各乡镇人民政府、高阳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县级有关部门等,未达到招标、采购限额的项目,要鼓励本地优秀建筑企业积极参与竞争,同等条件下应依法优先选择我县建筑企业承担,我县建筑企业不能承担的,优先选择州内建筑企业承担。招标控制价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编制,鼓励发包人对价格风险进行合理分担。引导企业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鼓励在合同中约定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给予合理工期补偿,造成损失和费用增加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监管“锁证”方式,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工程相邻标段施工过程中,可使用同一套满足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的管理措施。

五、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推行“差异化”担保手段,支持诚信企业发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工程项目已提供履约担保或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积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不退还质量保证金。推进新型建材研发,推广再生资源利用。建立工业企业与重大项目互保共建互为市场工作机制的助力协商方案,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同等条件下须优先使用县内建材或州内建材,凡采购冕宁企业原材料占到所竞标工程总材料30%以上的,在该项税收的县内收入部分中给予建筑企业50%补贴。在我县承揽的建筑工程需要购买保险(保函)、办理融资贷款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我县金融、保险(担保)机构或州内金融、保险(担保)机构。

六、加大金融财税支持

建立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推行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企业自建工程作为增信措施申请银行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对有市场、有信用的建筑业企业予以支持。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拓展融资渠道。落实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新能源与节能、绿色建造等领域研发和应用。

七、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加强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挂包帮机制,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内建设项目较多的建设单位至少联系帮扶1家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积极做好企业帮扶工作,帮扶对象中存在未入统的企业,要积极引导、帮助该企业尽快入统;各帮扶单位要引导企业做好项目跟踪,项目库中的项目清单及时提供给企业,并指导企业根据项目建设时序,及时与建设单位负责人、经办人、项目牵头县领导对接沟通,同时企业也要利用自身业务特长帮助建设单位及时推进项目。建立健全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贡献、应急抢险等建筑业企业行为通报表扬激励机制。每年召开冕宁县建筑业大会,对上一年内在乡村振兴、抢险救灾、护林防火、建筑业产值等方面为冕宁县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表扬表彰,并上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信用加分。建设单位应通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工程各环节业务,对非施工单位责任原因导致建设项目未按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可根据各方责任主体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专业承包工程分包合同,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相关业绩信息。

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建筑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强信用评价结果与建筑市场应用相结合,对信用评价好的建筑市场主体,在资质管理、招标投标、工程保证保险、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予以相应鼓励。建立冕宁县建筑企业“红黑榜名单”,在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全面引入信用评价及“红黑榜名单”结果应用,在新建涉及民生工程的社会投资项目中,鼓励引入信用评价及“红黑榜名单”结果用于优先选择优质施工企业。

本措施奖励扶持原则:

1.企业可同时申请本办法的各奖项的认定,但不重复享受以税收为标准的奖励。

2.对复检后或复审后重新获得同级别奖项的企业不再奖励。

3.当年获奖金额总数超20万元(含20万元)的企业,当年度纳税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如低于100万元则所获奖励减半执行;当年获奖总金额超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当年度纳税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如低于50万元则所获奖励减半执行,但企业注册奖励、个人奖励不受此款限制。

4.同年度从我县其他渠道已获得县本级财政奖励扶持的同一项目奖项和企业不再重复申报给予奖励。

5.以上奖励金额均为税前奖励金额,符合本地奖励标准的企业,自愿承诺5年内不外迁(指企业工商注册地迁至县外)在冕宁注册的企业,政府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对未满5年就将企业外迁的,受到奖励的企业一年内被记不良行为累积扣分达到10(含10分)分以上的,由注册地政府收回所有奖励,但对个人工作的奖励除外。

6.当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含1人)以上死亡,或企业及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因违纪、违规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取消企业当年所有获奖资格,但对个人工作的奖励除外。

7.对企业奖励的核准材料发生歧义时,以企业资质为准。

8.本措施印发后,原《冕宁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冕住建发〔2020〕24号)作废。

9.本措施最终解释权归冕宁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措施自2023年7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推动全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八条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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