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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冕宁县养老助餐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 10- 18 15: 11浏览次数:

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冕宁县养老助餐方案的通知

冕府办发〔2024〕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阳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落实民政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凉山州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要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冕宁县养老助餐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冕宁县养老助餐方案

为落实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凉山州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要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老年人工作的重要讲话要求,进一步丰富养老服务供给,以为老年人提供“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实惠、质量可评”的助餐服务为目标,将老年人助餐服务纳入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通过打造社区助餐中央食堂、助餐站、开放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引导社会餐饮企业设置老年餐桌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助餐服务,进一步提升辖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2024年,计划在我县高阳街道南西社区打造老年人中央厨房1个,在高阳街道、复兴镇、漫水湾镇各打造1个助餐点,积极探索助餐服务模式,逐步形成冕宁县社区助餐服务网络。2025年,结合新建成的锦屏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及健美乡洛居村老年活动中心、若水镇米谷村老年活动中心、泸沽镇梳妆台日间照料中心逐步推广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打造老年人助餐点4个。2026年,全面在石龙镇富强村老年活动中心、和爱藏族乡和爱村老年活动中心、锦屏镇马庄村老年活动中心、大桥镇大桥村老年活动中心、泽远镇麻叶林老年活动中心推广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参与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助餐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助餐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供需平衡。充分开展基层调研,贴近需求布局助餐网点设施,精准匹配助餐资源。

坚持兜底保障。引导各助餐点对老年人就餐给予优惠和让利,重点保障高龄、重点优抚对象、经济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坚持多元供给。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助餐设施,支持慈善公益组织参与助餐服务,形成多元供给格局。

坚持安全可靠。加强监督检查,坚守安全底线,促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助餐点。

1.建设城乡社区助餐食堂。依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打造具备现场制作餐食能力的社区助餐食堂,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助餐服务。利用存量房产资源改建独立的社区助餐食堂,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社区用房或养老用房因地制宜打造社区助餐食堂,引入助餐企业承接运营。

2.设置城乡社区助餐站。对于因受场地限制或其他原因不具备设置厨房进行食品加工制作条件的,设置具备堂食功能的社区助餐站,采取“中央厨房”统一制餐、集中配送的方式提供服务。

3.开办物业助餐食堂。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居民距离近、用房位置好、服务力量强等独特优势,支持发展“物业+助餐”服务,鼓励物业企业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助餐点。

4.开放养老机构助餐服务。组织引导辖区内有助餐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开放社会化助餐服务,服务机构可开放食堂自行运营,也可通过合作形式引入专业助餐企业运营。

5.发展农村互助助餐服务。对于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参照城乡社区助餐食堂和助餐站标准打造助餐点。对位置相对偏远,就餐人员少,不具备设置老年人助餐点的村,鼓励在村内发动身体健康的热心村民,为村里的高龄、失能、留守等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6.设置餐饮场所老年餐桌。调动已有社会化餐饮企业资源,与政府合作共建,通过在餐饮企业的服务网点设置“老年餐桌”、开辟老年人就餐“绿色通道”、配置品种多样的“老年套餐”等多种形式提供助餐服务。

(二)提升智慧化服务管理水平。

1.搭建县级助餐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智慧养老平台系统,搭建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统计、管理信息化,实现全县通用。

2.实现对助餐服务全链条数字监管。享受政府补助的助餐服务数据均须通过设置在各助餐点的服务系统上传至相关平台,确保记录可追溯、数据可分析。

(三)加强老年助餐供应保障。

鼓励国有企业、优质保供企业参与养老助餐服务,为政府备案认定的老年人助餐点提供质优价廉的餐食原料、半成品供应服务。招募志愿者、低龄健康的老人为有送餐需求的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鼓励助餐企业对于志愿者送餐服务开展积分兑换餐品或其他奖励措施。

(四)鼓励“餐桌陪伴”强化家庭养老责任。

组织引导老年人助餐点发起“餐桌陪伴”活动,对子女陪伴60周岁以上父母在助餐点就餐、子女为父母办卡就餐由助餐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折扣价格优惠,或其他奖励措施。通过“餐桌陪伴”活动,向社会传递家庭养老责任,增强老年人幸福感。

(五)促进老年助餐服务多元化发展。

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多元化、可持续助餐服务路径。同时,充分发挥助餐点的凝聚作用,基层党组织动员社区(村)工作人员与群众一同在助餐点就餐,将老年人助餐点作为与群众协商议事的有利阵地,赋予老年助餐服务更多内涵。

(六)打造慈善公益助餐项目。

发挥慈善力量重要作用,通过设立“老年人慈善助餐项目”等募集慈善资金、认领老年人助餐点等形式,鼓励爱心企业和人士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助餐服务,为助餐点长效持续运营提供助力。

(七)促进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化发展。

1.统一标识。按照民政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制作“蜀适幸福食光”标牌,指导助餐企业在醒目位置悬挂“四川养老”LOGO。

2.统一资质。会同县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助餐点运营方依法登记,取得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购买场地责任险。

3.统一备案。通过招标、磋商、推介等多种形式对政府无偿提供房产的助餐点招选运营主体,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申请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助餐点进行联合认定备案,统一编号。

4.统一监督。指导助餐点将法人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老年人优惠政策、营业时间、安全责任、投诉方式等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并设立公布监督电话,制定退出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补贴标准

结合我县实际,针对我县辖区内高龄、留守、低保等不同特殊困难老年人对象实施分层分类补贴,落实就餐补助政策,助餐补贴在老年人购餐时直接减免。2024年我县执行以下助餐标准:

1.60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补贴1元,社会筹集1元,企业补贴1元,扣除补贴后不足部分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2.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6次免单的基础餐(一荤一素一汤)服务。

3.政府补贴及社会筹集补贴每月均限定为6次。基础餐的标准为一荤一素一汤,价格不超过15元,若老年人需要额外加菜,需另外支付费用。

六、支持政策

(一)拓宽资金保障渠道。拉动社会慈善公益组织、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广泛参与,建立多元筹资机制,积极支持助餐服务,财政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补助。

(二)落实各类扶持政策。包括政府无偿提供房产、助餐点税费优惠、供用水电气暖优惠、开通相关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享受食品原材料保供等相关政策扶持。

(三)给予运营补贴扶持。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助餐点,按政府扶持政策给予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助餐服务纳入星级评定加分范围,与机构运营补贴挂钩。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由民政局牵头推进,具体业务工作由养老服务股负责实施。

(二)加强日常监管。民政局要联合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对助餐点日常运营、人员资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并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核查工作,对于编报虚假就餐信息、套取政府补贴资金的老年人助餐点,取消养老助餐服务补贴资格,并纳入养老服务信用黑名单,补贴资金已发放的予以追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政策衔接。民政局要统筹做好老年人助餐服务扶持补贴政策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等补贴政策的衔接,确保扶持补贴政策精准、有效。

(四)加强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借助党群活动、入户走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志愿服务等契机,深入居民当中宣传推广助餐服务,多渠道宣传老年人助餐服务政策。公开发布老年助餐点位置信息,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为各助餐点可持续运营搭建服务平台,提供宣传支持。

关于《冕宁县养老助餐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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