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投放巡游出租汽车相关事宜的公示
为更好满足新形势下民众多元化出行需求,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第16号)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县投放巡游出租汽车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经营权配置
(一)巡游出租运力配置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加之冕宁动车的开行,人员流动量增加,为进一步做好与高铁站、旅游景点无缝接驳运输,根据《“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川办发〔2022〕34号等文件的指导意见,2024年拟投放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150辆,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优化运输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民众多元化出行需求。
(二)车辆经营权期限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州内其它县市并结合我县实际,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为8年(从车辆购置入户之日起计算),经营期限内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
(三)车辆经营权到期处置方式
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使用8年后强制报废,该车辆经营权自动作废。出租汽车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的,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及省、州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二、服务方式和营运区域
(一)服务方式
巡游出租汽车为乘客提供的服务方式包括扬手招车服务、站点服务、包车服务、电召等。巡游出租汽车应当在核准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营运区域
结合我县实际,投放的巡游出租汽车的服务区域为县城和泸沽镇建城区内。载客超出核准经营区域服务的,按照包车服务方式运行,严禁出租汽车违规坐地经营、超经营范围从事客运班线经营。
三、运价定制
参照其他地区做法并结合我县实际,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按照《四川省出租汽车运价管理规定(暂行)》指导价执行(起步里程为白天5元,夜间6元,超出起步里程每公里1.6元)。
四、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1-2024年11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1月6日前来电或书面反映至冕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交通运输局505办公室),联系电话:0834-6723480。
特此公示!
冕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