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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冕宁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 04- 02 15: 22浏览次数:

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冕宁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
“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冕府办发〔2024〕14号

高阳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凉山州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冕宁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冕宁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6·21”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强化燃气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着力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按省、州实施方案要求,决定推进我县(县城)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即“两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州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力推进我县“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二)工作原则

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县城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深入思考谋划,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要突出工作重点,抓牢抓实“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关键环节。切实做好动员调查、资金筹措、设计施工等工作,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强大合力。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责任制,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组织对改造用户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改造用户出现“返瓶”现象,确保改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工作目标

坚持“应改尽改、业主主责、企业运作”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属地负责、部门助促、联动共推”的工作机制,有序推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县城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范围

县城管道天然气或电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天然气或用电设施建设改造规范,产权明晰、尚未实现管道供气,未纳入近期房屋征收拆迁计划的用户。

(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民政服务机构、企业等单位的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网吧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四)以下场所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五)县城管道天然气中压管网覆盖范围,具备“瓶改管”改造条件的原则上实施“瓶改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纳入“瓶改电”,确保县城瓶装液化石油气“应改尽改”。“瓶改管”“瓶改电”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优惠政策

按照“政府奖补一点、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原则,共同推动“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一)“瓶改管”优惠政策

2024年3月25日前申请“瓶改管”的用户,其户内燃气改造建设费用(燃气管道、泄漏报警器材料及安装费用),根据燃气安装合同及开具的税票金额,由政府奖补40%、燃气供气企业承担30%、用户承担30%。灶具购置费用,单灶猛火灶每台奖补300元,双灶猛火灶每台奖补1000元。

改造后购置的天然气灶具数量不超过改造前液化石油气灶具数量,在受理“瓶改管”申请时,须对现有的液化石油气灶数量进行核实和认定。

(二)“瓶改电”优惠政策

对电表及以前的改造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对电表后内部线路改造、更换电灶具等费用由政府奖补一部分、用户承担一部分。

对即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前申请改造“瓶改电”的用户,电表后改造及更换电灶具费用的奖补,根据自行购置的电热灶具的功率计算,政府按260元/KW的标准进行奖补,中餐馆(用餐区无灶具)每户总计补贴上限为10000元,火锅店(用餐区有灶具)每户总计补贴上限为15000元。

改造后购置的电灶具数量不超过改造前燃气灶数量,在受理“瓶改电”申请时,须对餐饮用户现有的燃气灶数量进行核实和认定。

四、兑现程序

(一)“瓶改管”兑现程序

“瓶改管”的企业承担部分,由实施改造的燃气企业在收取燃气安装费(燃气管道、泄漏报警器材料及安装费用)时按比例直接扣减。

政府奖补给实施企业部分(改造费用的40%),具体程序为:改造用户将“瓶改管”申请表(含用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燃气安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正式发票等相关资料提交其属地社区,由社区汇总后报高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计算奖补金额,并将有关资料报“瓶改管”“瓶改电”工作专班复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实施企业编制工程结算,报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1个月内按相关流程进行政府奖补资金兑付。

政府奖补给用户部分(灶具购置费用),具体程序为:改造用户将“瓶改管”申请表(含用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购置灶具台数、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提交其属地社区,由社区汇总后报高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计算奖补金额,将有关资料报“瓶改管”“瓶改电”工作专班复核、验收,复核、验收后1个月内按相关流程进行政府奖补资金兑付。

(二)“瓶改电”兑现程序

“瓶改电”的政府奖补资金,由改造用户将奖补资金申请表(含用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购买电灶具的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申请资料提交其属地社区,由社区汇总后报高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计算奖补金额,将有关资料报“瓶改管”“瓶改电”工作专班复核、验收,复核、验收后1个月内按相关流程进行政府奖补资金兑付。

五、工作安排

县城“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分三个阶段统筹推进。

第一阶段:在2月25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入户宣传、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台账、完善改造前期手续。

2024年1月31日前,开展“瓶改管”“瓶改电”摸底排查工作。部门、街道、社区、企业等组成摸排工作组,逐街、逐店开展摸排,坚持“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精准掌握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情况,摸清用户情况,建立清单台账。统计汇总“瓶改管”用户总数量,以及已具备直接改造条件的用户、可通过现有燃气管道(气房)延伸管道进行改造的用户、需要新建燃气管道(气房)进行改造的用户清单明细;统计汇总“瓶改电”用户总数量,以及已具备直接改造条件的用户、可以通过电力增容进行改造的用户清单明细。〔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外事局、高阳街道办,冕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四川安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5日,精心组织宣传动员工作,对接相关部门利用新媒体、电视台对“瓶改管”“瓶改电”改造时序、资金奖补、兑现程序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制作“瓶改管”“瓶改电”宣传册,逐小区、逐商户宣传、动员,做细用户思想工作。〔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外事局、县委宣传部、高阳街道办,冕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四川安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25日,开展“瓶改管”“瓶改电”用户申请工作。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在3月25日前向其所在的社区提交“瓶改管”或“瓶改电”申请并获得受理,可享受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由“两改”工作专班组织高阳街道办、社区、供电企业、供气企业现场踏勘,供电、供气企业负责设计、预算、合同签订。“两改”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同步逐户开展漏排、漏报的用户清理和增补。超过截止时间仍要按照要求进行改造,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专线服务电话8694913。〔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外事局、高阳街道办,冕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四川安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阶段:在 2月26日至 6月25日期间,强力攻坚,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

2024年5月30日前,基本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改造。按照摸底排查阶段建立的清单,分区分类制定改造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选取最经济、最节约的改造方式。“瓶改管”由冕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瓶改电”由四川安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涉及变压器、杆塔线路占地、青苗等施工协调工作由高阳街道办负责解决,确保不阻工、不误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瓶改电”工作任务;“两改”工作需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四川安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设计单位,针对已具备直接改造条件的用户分别制定“瓶改管”“瓶改电”改造方案,并编制工程预算,由“两改”专班、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牵头组织财评或聘请第三方造价公司进行审核,确定改造费用。“瓶改管”“瓶改电”项目分别聘请监理机构负责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2024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的“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式同上。〔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外事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冕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四川安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阶段:在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部改造工作,查漏补缺,评估改造成效。

5月26日-6月15日,组织开展查漏补缺工作。〔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外事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冕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四川安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6月16日-6月30日,组织“瓶改管”“瓶改电”项目验收、评估。〔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外事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冕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四川安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是提高燃气本质安全水平、降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部门及燃气、电力企业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职尽责,成立冕宁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摸排燃气安全隐患、摸清需改造的商业用户底数,因地制宜制定“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以点带面、分片分步推进实施。

(二)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瓶改管”工作,联合商务外事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经营性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执法检查,促进“瓶改管”工作实施,确保安全用气环境。

县发改局、县经科局负责牵头“瓶改电”工作,会同县住建局、商务外事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督促指导电力公司做好“瓶改电”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做好燃气灶具及相关管材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以及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收费行为监管;联合县住建局对经营性餐饮场所开展安全用气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县商务外事局负责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指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瓶改管”“瓶改电”奖补资金保障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瓶改管”“瓶改电”涉及安全生产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照职能对相关场所消防安全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照职能做好用地协调和报规、占用绿地审批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动员,高阳街道办负责宣传动员及改造申请受理、资料初审、现场核实等工作。

四川安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冕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抽调专人对接“瓶改管”“瓶改电”用户,及时受理申请,优化施工方案,降低改造成本,简化报装程序,加快改造推进。

冕宁百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条件的检查,对于未加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商业场所,按程序不予供气。

(三)强化安全监管。按照管道天然气、供电商业配套安装基本要求,督促改造企业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和供气、供电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改造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抓好改造后通气、通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确保燃气、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四)加强价费监管。加强抽查检查,督促燃气、供电改造施工单位规范收取安装工程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外改造工程的出资责任,由燃气、供电企业严格落实到位。

(五)加强督办问责。建立督办通报制度,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启动问责。对应改未改的,一旦发生事故,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六)加强监督执法。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气瓶管理不规范、“送气即检”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内、高层建筑内、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等不安全环境放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规行为。

附件:冕宁县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组

冕宁县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组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冕宁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决策部署,成立冕宁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统筹推进县城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陈 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肖忠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徐学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 嵩  县政协副主席、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严明远  县发改局局长

    郑 东  县审计局局长

    王 强  县财政局局长

    沈玉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龙 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兆友  县商务外事局局长

    袁 斌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袁 江  县经科局局长

    赵明海  县城管局局长

    陈丹枫  高阳街道办主任

    李武宏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从四川安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冕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与冕宁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陈嵩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日常工作。

二、工作小组

“瓶改管”“瓶改电”时间紧、任务重,为顺利推进该工作,将实施范围按片区分组,负责摸底排查、宣传动员、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复核验收等工作。工作小组由“瓶改管”“瓶改电”行业牵头部门、高阳街道办事处、冕宁新奥燃气公司、四川安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长: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住建局工作人员一名

   冕宁新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一名

   安宁电力公司工作人员一名

   社区工作人员一名

负责片区:迎宾路东侧范围

第二组

组长:县商务外事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商务外事局工作人员一名

   安宁电力公司工作人员一名

   社区工作人员一名

负责片区:迎宾路以西、小东河以东范围

第三组

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一名

   安宁电力公司工作人员一名

   社区工作人员一名

负责片区:小东河以西,南街、北街、解放路以东范围

第四组

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成员: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一名

   安宁电力公司工作人员一名

   社区工作人员一名

负责片区:南街、北街、解放路以西,人民路以东范围

第五组

组长:县经科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经科局工作人员一名

   安宁电力公司工作人员一名

   社区工作人员一名

负责片区:人民路以西、以北范围

关于《冕宁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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