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冕宁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冕宁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冕府办发〔2024〕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阳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加强我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工作,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现制定本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冕宁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 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不断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 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 服务需求,推动冕宁县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四川省“十四五”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 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2023-2025 )》《凉山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凉山彝族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2023-2025 )》等文件 , 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顶层设计、落实要素保障,增总量、提质量、调结构,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成效。一是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印发《冕宁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冕民发〔2024〕33号)等重要文件,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二是老龄社会保障更加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自2005年起,连续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自2016年起,连续8年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2023年,全县基本医保参保人数38836人(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36228人、职工医疗保险22608人)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分三级,分别为:三级及以上医院报销费用起付线550元起、报销比例84%、二级及以下医院报销费用起付线400元起、报销比例88%,乡镇卫生院及门诊报销费用起付线200元起,报销比例92%。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分三级,分别为:三级及以上医院报销费用起付线500元起、报销比例70%、二级及以下医院报销费用起付线350元起、报销比例80%,乡镇卫生院及门诊报销费用起付线80元起,报销比例90%。三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迅速,机构养老服务稳步推进,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完善,现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15个,床位680张。截至2023年底,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1个,实现街道层面全覆盖;建成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1个,实现县级全覆盖。四是老年健康支撑体系逐步建立。全县2家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建立,2022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6岁。医养结合深入推进,全县医养结合服务机构1家,床位150张。五是老年友好社会环境持续优化。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基本形成,全县拥有老年教育机构1所、公共图书馆1个和文化馆1个、健身场地设施836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更多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文教卫生等活动。六是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加强。深入开展关爱老年人法律宣传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宣传,持续开展老年服务和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
第二节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期间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也是全县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和关键机遇期,我县养老服务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与新挑战。
发展机遇,面临的发展形势越来越好。随着人口年龄结构问题的凸显,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人民群众对基本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程度不断提高相关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受到广泛关注。未来一个时期,是全县老年人健康保障需求不断增加的重要时期养老服务发展面临重大机遇。国家制定人口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养老服务“七大工程 ”州委提出“ 工业强州、农业强州、文旅强州 ”三大强州战略,交通条件、政策体系、环境保障将得到极大完善,为全县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注入强劲活力。同时冕宁区位优势明显,被誉为川西南凉山之北的一颗璀璨明珠,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养老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面临挑战,人口老龄化形势不容乐观。“十四五”时期,是我县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的五年。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全县常住人口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57459人,占总人口的13.99%。80岁以上老年人10714人,占比达2.61%。另一方面老年人寿命不断增长,到2025年,全县人均预期寿命将达到78岁,寿命增长伴随不能自理时间延长,加之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带来的家庭规模缩小,照料负担将越来越重,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基数进一步加大。随着老年人群结构变化,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并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特征,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的品质、效率、便利性、均等化要求和预期不断提高。面临新形势、新需求,我县养老服务发展仍然存在不少突出矛盾瓶颈,主要表现在:老龄服务供需结构性问题突显,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发展不均衡,养老服务供给不充分,居家上门服务网络尚未建立,农村家庭养老服务功能不断弱化,农村养老保障、服务设施和医疗条件相对薄弱,老龄产业发展滞后,老年护理人才队伍缺乏,老龄工作基层力量薄弱,老年人社会参与不充分。对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宏观环境变化蕴含的新机遇、新挑战,自觉肩负国家战略赋予的新使命、新要求,准确把握发展阶段变化呈现的新趋势、新特征,主动响应群众需求变化带来的新向往、新期盼,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政策、资金、服务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为导向,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营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突出“保障基本,扩大普惠、融合发展、优化环境、强化安全、聚焦关键、增强保障、促进落实”,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增强家庭养老支持,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建成凉山州养老服务新高地。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引领发展。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和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弘扬孝亲敬老传统文化,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完善养老、医疗卫生和社会资源共享的政策法规体系,切实引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兜牢底线,普惠发展。强化政府兜底线保民生基本职能,全面落实应保尽保、应养尽养。以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老年人“ 急难愁盼 ”问题,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惠及全县老年人,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智、独居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刚性需求。
—系统谋划,协调发展。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统筹把握老年群体与全体社会成员、老年期与全生命周期、老龄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强化城乡统筹、资源统筹,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系统整体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示范带动,品质发展。以项目为抓手,加快推进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州、县公办养老机构示范辐射作用。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有机融合,提升品质,促进养老服务专业化、品牌化、智能化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运用改革思维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着力破解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低、闲置率高 ”的问题。完善优惠扶持政策,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推动养老服务在技术、业态、模式等方面创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实施,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和健康支撑三大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社会优待、家庭赡养、社会参与等制度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老龄事业和产业显著发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富有成效,发展要素支撑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主要指标
分类 | 指标 | 2025年 | 性质 |
兜好民生底线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约束性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约束性 | |
养老服务床位总数(张) | 500 | 预期性 |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预期性 | |
扩大普 惠供给 | 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 预期性 |
新建城区、居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 | 100 | 约束性 | |
县级老年学校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
医养有机结合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0 | 约束性 |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 | ≥60 | 约束性 | |
康养融合发展 | 人均预期寿命 | ≥77.1 | 预期性 |
健康预期寿命 | 同比例提高 | 预期性 |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75 | 预期性 | |
强化人才支撑 | 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训规模(人次) | 50 | 预期性 |
学习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数规模 | 明显增长 | 预期性 | |
完善保障体系 | 发展养老服务的彩票公益金使用率(%) | 100 | 约束性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 1人及以上 | 预期性 |
第三章 保障基本织密多层次社会保障网
第一节 完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建立医疗保障制度。针对老年群体易发多发病种和实际需要,探索实行医疗康复、安宁疗护、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及医养结合住院、家庭病床等按床日付费。积极落实老年疾病常见用药带量采购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带量采购药物,减轻老年人用药负担。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切实推进医疗救助省内“ 一站式 ”结算,将更多老年人多发、高发的慢特病病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保障需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线”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经济困难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规定予以救助。落实临时救助制度, 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落老年人给予救助。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老年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第二节 强化公办机构兜底作用
坚持发挥公益属性。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 100%,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养老机构优先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接收事实无人照料的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高龄老年人,满足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并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延伸服务。
第三节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 短板、提升乡镇(街道)敬老院服务水平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预算内投资优先安排。结合两项改革“ 后半篇 ”文章,通过撤并、重建、整合等方式,实现农村公办养老服务区域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构建“ 1+N ”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联合体,到2025年,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对确需保留的农村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对无需保留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合理撤并,就近妥善安置供养对象。在县域中心镇、重点镇,通过依法依规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将农村敬老院升级打造成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机构服务向周边乡镇和农村居家社区延伸。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直管、乡镇协作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机制,提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水平。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全部完成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法人登记,逐步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护理补贴标准。
健全农村老年人关爱网络。逐步健全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与帮扶制度,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效能。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建设,推动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者为农村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农村家庭和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农村家庭养老照护能力。
推进农村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落实农村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制度,对辖区内有集中照护需求无集中照护能力的乡镇,由县民政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统筹安置,特殊情况可跨县(市)进行统筹安置。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应当内设医疗机构为特困失能人员提供诊疗服务,并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选择交通方便、公共资源相对便捷可及的地方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满足适老化要求。规模较大、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农村聚居点,可利用各类闲置资源,设立互助养老点,设置休息室、活动室、康复室、图书室等功能用房,力所能及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基本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供助餐服务;规模较小、人口较分散的村,可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公共资源,合并设置互助养老点。探索“慈善+农村养老 ”新模式,引导社会捐赠向农村敬老院倾斜,鼓励支持慈善力量兴办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设施。
第四章 拓展覆盖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面
第一节 建立普惠型养老服务制度
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 、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制度,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按照国省要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体系。实施老年人照护服务项目,逐步发展面向所有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分年龄、分层次、分类别确定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对象和标准。合理确定城乡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和价格,明确受益范围和支持标准,由市场机制形成普惠养老分级服务价格。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引导支持慈善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的慈善活动。
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度残疾、高龄、独居 、留守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拓展服务项目,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 、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
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统筹既有老年人能力 、需求、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评估结果全州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实施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为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提供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评估工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引进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加强评估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
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实施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推动在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孤寡、独居、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依托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实施老年人状况和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第二节 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接受服务的便利性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分级分类配建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运营,实现“一站多点、智慧便捷、功能完善”的综合性、枢纽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全覆盖,形成居家社区“ 15分钟 ”养老服务圈。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重度残疾、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发展“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运营政策,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开展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养老照料和监护服务。积极探索“物业+养老”的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引导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开展助浴助洁和巡访关爱服务,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鼓励社会力量承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本土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培育、筛选和储备,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孵化力度,统筹使用好各级财政养老资金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倾斜,重点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初创期企业(组织)。支持养老机构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优势互补和信息互联互通,为居家老人提供一体化养老服务,发展居家服务新业态。
第三节 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
优化养老机构布局结构。科学规划养老机构建设布局,持续加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建设,重点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和服务高龄、重度残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护型、认知障碍照护型养老机构。加强社区嵌入式小型多功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切实保障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力度。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社会力量适度有序发展中高端养老机构,支持和规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合作共建。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快现有养老机构床位改造升级,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对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行差异化补助。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协调发展。持续开展养老机构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对法人及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和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统一进行消防安全改造,并对重大风险隐患采取挂牌督办,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 。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划分,探索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标准化发展。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推动改革,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制度,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实行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在满足兜底保障需求基础上,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含失智)、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和安全标准的服务,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鼓励引入企业或社会组织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参与运营管理,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第四节 探索推广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促进互联网等数字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融合。推广运用全省统一的养老大数据服务和养老资源数字管理平台,促进不同养老服务平台数字信息共享,提高养老服务和养老信息智能化水平,为实现全省养老服务资源“ 一张图 ”提供支持,推进面向公众的养老服务信息发布。
推进新基建智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发展健康咨询、医疗救助、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建立“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服务模式 。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支持家庭安装智能养老设备终端,实现养老智能服务“一人一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搭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配置和改造智能设施,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建立呼叫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并将社区老年人的数据信息纳入统一的数据平台管理。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24小时安防监控技术,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开展“智慧助老”行动 。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培训服务,引导老年人正确认识和学习网络信息、智能技术。推进“互联网+医养”便捷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管理和安全管控。
第五节 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坚持需求导向,优先把保障独居、失能、留守、高龄等特殊困难老人助餐服务需要列为“规定动作”。坚持可持续导向,充分发挥各方作用,优先选择餐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助餐服务提供方,充分利用社区闲置场所,推动完善老年食堂设施。坚持有偿服务,根据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避免持续的低偿免费服务。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打造一批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指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午餐服务并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优化服务供给,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15 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坚持城乡统筹,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农村助餐服务,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扩大服务供给,开展村级睦邻(邻里)互助点等载体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等。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提升智能服务管理水平,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精准对接老年助餐服务多元供给资源,推广多种形式、方便快捷的智慧服务和智能管理方法。
第五章 突破难点 构建康养旅融合发展体系
第一节健全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加强老年预防保健。实施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制定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加强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完善社区用药相关制度,保证慢性病患者药品配备,为符合条件的老年患者开具4-12周慢性病长期处方。组织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为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
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县医院老年科增量提质,引导我县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加强老年医学临床重点专科和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提升综合性医院、老年医院胸痛、脑卒中等重大疾病救治能力。鼓励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老年医疗床位。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 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 ”方式收费。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 2025年,我县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加快康复护理服务发展。推动各级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立心肺康复室、物理因子治疗室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强化老年康复医疗与临床科室的协同,促进老年患者的功能恢复和能力维持。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配置人员团队协作模式。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持、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院、护理站等护理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中心、护理站,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签约方式就近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上门护理、居家护理等延续护理服务。到2025年,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到70%以上。
提升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免费上门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指导、健康风险指导、心理支持和就诊转诊建议等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和定位,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到 2025 年底,安宁河流域四县两市实现安宁疗护服务全覆盖。
拓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加快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康复医学科建设,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康复 、护理 、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全部设立标准化中医科、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项目在老年群体中广泛运用。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推进我县中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室。到2025年,县中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
补齐老年健康服务短板。县级公立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设立老年医学门诊,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在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中,我积极对接对口帮扶地区,推动县级医疗机构老年医疗精准对口帮扶工作。统筹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防范化解老年人因病致贫返贫。
第二节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本着“就近便捷、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合作共建、对口支援等形式强化合作,组建内涵丰富的医疗养老联合体。养老机构内设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纳入全县分级诊疗体系,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转介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老年患者“压床”问题 。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根据医疗康复需求,与周边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健康服务。医疗机构利用专业的医护团队和设施设备,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住院、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及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健康与养老服务。
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引进医疗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对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可采取主办、协办、托管等形式,参与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支持医疗机构定期选派技术骨干和管理团队,帮助与其合作的养老机构提升医疗护理能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技术准入、专业技术培训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防控、营养调理、中医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护理、康复、健康管理等服务延伸至家庭,优先为老年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向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等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兴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准入资质的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举办各类医养结合机构,结合实际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保险机构和具有成功开发运营经验的相关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第三节 积极发展旅游养老产业
发展康养旅游。融入“凉山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凉山州‘十四五’交通+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坚持文旅引领,以做优全域旅游为目标,以“产业兴县、创新强县、文旅活县、生态靓县”,坚持“稳中求进,加快发展”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以“四化同步、城乡融合、区域共兴”持续实现资源互补,携手创造旅游业的美好未来。
打造康养精品项目。紧扣文旅强县战略,根据资源状况 、目标游客市场等实际情况,打造一批吸引力较强的康养体验活动项目,引导和支持项目建设,加强体验项目指导培训服务,建设完善康养标识标牌和解说体系,增加游客体验愉悦感和满意度。鼓励在旅游度假区中发展健康养老项目。力争到2025年初步形成旅游养老产业发展新态势。
促进农村养老产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城乡对口合作机制,推动城市与农村之间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城乡养老产业均衡发展。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建设乡村型健康养老基地,促进养老旅游、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建设特色康养旅游小镇。依托区域生态、医疗、文化等资源优势打造乡村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旅居养老服务设施,结合自然资源禀赋,促进城乡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季节性地方旅游推介目录,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高端养老和康养小镇建设。
第四节 逐步形成养老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养老服务业融合。探索建设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老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 、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拉长养老产业链条,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形成产业规模效应。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支持引导零售服务、家政物业、餐饮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企业拓展为老服务功能。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养老与健康服务业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塑造凉山养老服务品牌。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成立养老协会,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园,培育养老类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逐步扩大国有经济在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加强各级国有企业在养老基础设施领域布局。高质量参加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业暨养老产业博览会,促进供需对接交流。
培育老年用品产业。提升老年用品研发力度,开发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引进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便携式健康监测、自助式健康监测、智能体重计及血压血糖监测仪等智能产品及配件。利用冕宁县苦荞、苹果等特色食材、绿色食材、保健食材,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食品。
第六章 优化环境 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第一节践行积极老龄观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加快建设老年教育体系,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推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融合工程。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老年大学或者老年学校,依托开放大学系统建立和发展“老年开放大学”,推动各类院校开发适老教育课程,扩大老年教育教学资源。开展示范性老年大学创建,健全老年学校评估定级机制。对接老年教育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开展在线老年教育,推动老年人互联网远程教育快速发展。鼓励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培育老年人自主学习团队。
扩大老年文化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全域网络,持续提升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提供适宜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定期举办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春晚”、老年书画大赛等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品牌。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制作适合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
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加强健身场地设施适老化建设,加快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乡镇(社区)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在改造和新建体育场馆时,统筹考虑老年人体育健身需求。向广大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依托老年人体育协会等组织举办老年人运动会和体育赛事,积极组队参加全省老年人体育比赛。鼓励老年人参与体育运动,倡导科学健身,开展老年人健身指导。
第二节 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发掘老年劳动力潜能,开发老年人力资本。鼓励老年人主动参与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各类兴趣爱好活动。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按照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原则,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延长工作年限。制定保护老年人就业权益的相关政策,对吸纳老年人再就业的企业和部门给予激励优惠。
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强化县、乡、村为老志愿服务队伍三级联动,建立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培育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基层老年协会、老年大学组建老年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开展助老爱老活动。采取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组织服务等方式,扶持培育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和运营为老志愿服务项目,打造老年志愿服务品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支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发展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依托“志愿四川”等信息平台试行志愿服务积分制管理、“时间银行”等模式,到2025年,老年志愿服务覆盖率达 100%。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持续开展“银龄行动”,鼓励退休教师到师资短缺的农村发挥“传帮带”作用,支持医疗卫生、农业科技等领域退休的专家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向基层提供智力支持。
培育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老体协、老科协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老年人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与乡村振兴、社区治理、公益慈善等事业。建设高层次老年人才智库,在调查研究、咨政建言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的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节 传承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州情县情教育,将其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强化家庭责任,督促子女及监护人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落实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护理假制度。积极参与全国“敬老文明号”等评选活动,深入开展“敬老月 ”系列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第四节 推进适老公共设施改造
提升社区和家庭适老化水平。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党委、政府民生实事重点推进。加强农村人居适老化改造,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加快推进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在机场、火车站、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以及绿色通道,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的改造,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提供便捷舒适的老年人出行环境。争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期间城市公共空间无障碍设施覆盖率目标值达到55%。
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对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名额。加强身份证信息归集和数据互联互通,在更多领域推广“ 一证通行”。定期开展拒收现金专项治理。推动各类教育机构针对老年人研发全媒体课程体系,通过老年大学(学校)、养老机构、社区教育机构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能力。
第五节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
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鼓励各地推广与当地文化风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敬老爱老优待服务和活动。落实老年人医疗、交通出行等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更多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给予更加优惠或免费待遇,推动商业饮食服务、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商以及水电、燃气、通讯、金融等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发展面向所有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分年龄、分层次、分类别确定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引导支持慈善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的慈善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内容,完善老年优待服务场所的优待标识。
第六节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面向老年人加强养老服务、涉老保健品、养老投资、电信诈骗等防诈知识宣传教育,增强老年人识骗防诈意识和能力。
切实防范各类侵权风险。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养老诈骗重点防范和整治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对涉嫌犯罪的予以严厉打击。实施养老服务领域预付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对预付费的资金监管机制。
加强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做好涉老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做好贫困、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以及遭受家庭暴力、财产侵占等提出的诉讼案件优先立案和审理。
第七章 抓实安全筑牢养老服务监管防线
第一节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养老机构消防改造和审验成果,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养老机构加强安全责任制度化建设,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细化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责任。深入开展养老服务场所联合安全检查,排查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安全隐患并整改到位,实施闭环式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队伍培训培养的重要内容所有养老从业人员岗前都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具备消防安全技能。推广物联网和智能安防技术改善服务体验,降低意外风险。将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运用于社区加强对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上门服务的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养老服务安全评估、职业培训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通过“以评助监”“以评促管”提高养老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
第二节 加强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养老服务准入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机构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发〔2022〕52 号),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发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常态化监管机制的作用,形成以“ 1 + N ”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排查整治养老服务领域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运营秩序,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大“ 互联网+ ”监管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平台,实时收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各种服务数据,开展质量评价、数据分析等服务。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第三节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综合管理,将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纳入行业信用体系,逐步形成覆盖全过程的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风险大小等情况降低或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强化信用约束,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惩戒联动,推动形成“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的社会信用环境。
第四节 加强应急管理
提升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水平。积极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将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作为全州应急救援体系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分“平时”和“ 战时 ”条件下养老应急服务的工作任务,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 ”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平时”和“战时”应急救援人员名单。增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区域协调能力,加强对养老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依托县公办养老机构等单位,推动建立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等。
第五节强化老年人疫情防控
分类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医养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建设,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疫情防控能力。面向老年人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老年人个人防护意识。在疫情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医帮助、生活照顾、心理慰藉等服务,对入住养老机构急需就医的老年人,由老年人家属或机构工作人员,在做好有效防护前提下陪同就医。
第八章 聚焦关键 推进重点行动任务实施
第一节 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程
推进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建设,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推进乡镇(街道)农村敬老院提档升级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应养尽养”、残疾、社会失能老年人 需托尽托,到2025年,建有并运营具备综合功能养老服务机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乡镇(街道)数占辖区乡镇(街道)总数的比例达到 60%以上。
推进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实现农村社会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 有需必应 ”,到 2025 年,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90%以上。
第二节 15 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工程
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运营,实现“ 一站多点、智慧便 捷、功能完善 ”的综合性枢纽型社区养老服务在街道(乡镇)层 面全覆盖,形成居家社区 15分钟养老服务圈。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 ”文章重点工作,统筹用好涉改乡镇闲置用房,用于发展社区养老综合体项目,规划建设一批养老服务综合体,力争到 2025 年,全县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中心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 务综合体。统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结构和布局需求,结合社区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到2025年,实现全州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推行“ 物业服务+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养老模式。物业服务企业增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部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照料看护等定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营业收支实行单独核算。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到2025年。居家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帮扶率达到100%。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有意愿的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失独、伤残、独居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到 2025年,实现愿改尽改。
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重要内容,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信息平台为手段、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每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
第三节 养老机构长期照护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养老机构建设和护理能力提升行动。改造升级公办养老 机构护理型床位,到2025 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开展养老机构质量提升和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2025年,养老机构100%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评定为一级至二级的乡镇(街道)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
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普惠养老服务,通过新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依法依规改扩建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等方式,重点支持“社区、医养、旅居 ”等项目。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支持政策,企业以略高于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价格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让工薪阶层、中低收入群体住得起养老院。
第四节 开展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
将建设“老年助餐 ”列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制定实施方案,采取盘活资源、功能辐射、多元合作、邻里互助、规范运营等方式,建设 一批“老年食堂 ”,有效解决老年人用餐难题。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助餐服务体系,织牢可持续服务的资源网络,将这个暖民心的幸福工程做优做精,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是盘活资源聚合力。建立“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双补机制。建设补助是对助餐服务设施设备进行补助;运营补助包括机构运营补贴和老年人就餐补贴两部分。由政府出资或与社会力量共同出资,利用已有社区服务设施改建“老年食堂 ”,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同时,以“老年食堂 ”为枢纽,盘活社区便民资源,拓展“老年食堂 ”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家政、快递收发等生活服务。
二是功能辐射扩容量。对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大投入,扩大服务辐射范围,将内部餐饮资源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形成良性循环。充分考虑区域特征和城乡差异,因需施策,多种形式保障老年人就餐需求。定时定点为结对老人无偿提供代跑帮办服务。签约社会餐饮单位,挂牌老年食堂,设立老年专座(区),提供公益价格的堂食服务。开发智慧食堂管理系统,加强助餐服务全流程监督,实现对就餐人员的精准识别、助餐数据的精准掌握,确保规范安全运营。
三是多元合作降成本。兼顾政府投资与社会补,积极探索“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 ”的运营模式。整合文化发展企业、社会餐饮企业、慈善基金会等力量,共同参与“老年食堂 ”的建设运营,有效激活公益慈善力量,积极调动企业、乡贤、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助力老年食堂运营。实行“公建民营”“ 民建民营”“公私合营 ”三种建设运营模式 ,分类打造“ 幸福食堂 ”。
四是邻里互助育新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支持、邻里互助等方式,“老年食堂 ”既解决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的家门口就业问题,又搭建起沟通交流、助人自助、守望相助的平台,让邻里关系更和睦。打造特色助餐品牌 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模式。
五是试点形成新路径。开展移民安置社区老年食堂试点,为社区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居、留守老年人,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失能、半失能、残疾(持有一至四级残疾证或正在办理残 疾证的准残疾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 午餐 ”服务,通过试点带动,促进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2025年底,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力争做到城乡分点布局全覆盖,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
第五节 智慧养老示范工程
推广应用全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精准对接养老服务供给和为老服务需求。加快全县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化基础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建设全县统一的健康养老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和1个智慧养老社区。
推广使用智慧养老产品。逐步推广使用健康管理类智能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实施智慧手环助老行动,整合各类资源,为有需要的独居老年人配置智慧手环,实现紧急呼救、定位服务、健康管理、远程监测、安全预警等服务功能。到2025年,实现愿配尽配。
培育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企业和健康养老机构充分运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创新发展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养老机构信息化服务等健康养老服务模式。
第六节 医养结合改革示范工程
公办机构医养结合改革试点。实施“ 州级试点、县级推广全面铺开 ”医养结合改革模式,学习以州德昌社会福利院为医养结合项目建设试点经验,逐步建成我县医养结合公办机构。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以“ 西南民族地区养老服务中心 ”为引领,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 积极创建我县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第七节 老年教育提升示范行动
推进老年大学建设提质增效,发展社区教育,完善老年教育体系,健全老年教育服务网络。到 2025 年,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设老年学校(学习点),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的“ 县(市)— 乡镇(街道)—村(社区)” 三级老年教育网络。
第八节 积极推动敬老模范县创建
加强对敬老模范县创建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压实部门责任。实施养老保障、养老服务、老年健康、老龄产业、精神文化生活、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政策措施,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以敬老模范县建设为抓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加快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
第九节 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程
实施养老服务人才“ 百千 ”工程 。到 2025年,全县培训12名管理人员、10 名“ 养老顾问 ”、100名养老护理员(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全县每千名老年人配备 1 名社会工作者 ,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 1 名社会工作者。
第九章增强保障 夯实发展要素支撑体系
第一节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
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用地。根据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支持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予以优先保障。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推行“ 两无偿一优先 ”发展社区养老设施。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补建、购置、 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探索对相邻居住区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资源整合、统筹利用,统一管理运营。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2014 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2025年前完成整改。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状况检查,对于未按养老服务用途使用的配套设施产权方,探索依法实施合理的经济处罚方式。
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利用存量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行过渡期政策。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新用地主体为非营利性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新用地主体为营利性的,可以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除外。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养老服务机构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土地使用的权利义务关系。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
第二节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建设
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加强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加强养老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养老人才队伍培训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具备资质的基层老年协会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和健康照护师数量,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从事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不断扩大老年康复护理服务队伍。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服务机构执业。
完善人才激励政策。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护理人员给予适当从业补贴。因地制宜出台养老护理特殊岗位津贴等人才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和养老服务机构合理制定薪酬等级体系。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资质能力评价,引导符合条件的养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关爱和激励褒扬机制,参加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人员落实相应支持激励政策。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等评选活动,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
第三节建立完善投入机制
健全养老事业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和财力情况,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养老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根据实际,研究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推动税费优惠举措落地。落实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因难以计量等操作性原因无法执行的,探索应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予以解决。
拓宽金融支持养老服务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合理融资需求。探索以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有序探索养老服务领域资产证券化,支持保险资金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资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机构运营相关保险。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加强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
第十章 促进落实 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第一节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机制。将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发展任务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民生实事 。强化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做好“养老+ ”和“+养老 ”文章, 形成共同推进养老服务的合力。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作用,加强党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影响力、渗透力、控制力。
第二节 积极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大力倡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鼓励老年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的健康心态,多措并举促进老有所为。积极宣传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完善各类关爱举措,形成社会广泛关注、参与、支持养老服务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州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和力量。
第三节 完善评估考核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和媒体监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本规划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评估。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整体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关于《冕宁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