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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冕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 01- 20 17: 28浏览次数:

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冕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冕府办发〔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阳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冕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冕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冕府办发〔2023〕13号)同时废止。

                                  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冕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全县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能力,确保我县在遭受突发自然灾害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凉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凉山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冕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县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维护好生产生活秩序,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坚持科学高效、重点突出、规范有序;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

主任:县长

副主任:常务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冕宁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外事局、县人武部等。

县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2.2职责分工

县减灾委:为冕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救灾动态;负责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传达县委、县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负责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灾情信息的统计、汇总、审核,及时报送灾害损失;负责组织和协调救灾物资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供应、运输等工作;组织参加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和协调救灾食品、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供应、运输等工作。

(4)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协调救灾装备,做好成品油调度和电力、通讯保障工作。

(5)县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和减灾工作实际需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统筹安排县级减灾救灾经费;负责减灾救灾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方案;指导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灾害信息;指导灾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程建筑设计与建设;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鉴定、修复等工作;牵头或参与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负责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

(9)县民政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和统计救灾捐赠,配合做好灾后救助等。

(10)县公安局:负责全力维护灾区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保证救灾物资运输安全畅通;负责在重大减灾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

(11)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消防人员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等。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抗旱、排涝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负责重大农作物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科普宣传。

(1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

(14)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施监测、预警预报和分析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应用技术、学术交流和科普宣传。

(15)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参加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接收、管理和使用社会各界的捐款、捐物。

(1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防灾减灾物资质量检验技术服务;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质量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17)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统灾报灾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水旱灾害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

(18)冕宁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保护和改善环境工程,提供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信息等有关资料;指导做好环境灾害的动态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19)县商务外事局:负责协调涉外活动,为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发展服务。

(20)县人武部:根据减灾救灾工作需要,统筹协调辖区部队和民兵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2.3专家委员会

县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县减灾委根据需要从县减灾委各有关成员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聘请,专家委员会对县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县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3灾害预警响应

3.1启动条件

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县气象、县水利、县自然资源、县林草、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通报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灾害预警响应。启动灾害预警响应程序见附件1。

3.2响应措施

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粮食、食品调运准备。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减灾委报告灾害预警预报、灾害预评估结果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6)依法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3.3预警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或开展应急行动。

4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和《四川省重大自然灾害主要损失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信息报告

(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在接到灾情信息1小时内汇总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对造成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区域内1-2人(含2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

(2)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应急管理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3)对于干旱灾害,村(社区)灾害信息员要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灾情,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灾情后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县应急管理局启动灾情报送系统进行灾情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减灾委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电视、广播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发布,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灾情稳定前,受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灾情稳定后,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冕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

5.1 Ⅰ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全县范围内因灾死亡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全县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

(3)全县范围内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

(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Ⅰ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

5.1.3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同时将灾情报告至州减灾委。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县减灾委会商会,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县减灾委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和相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相关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紧急调拨生活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灾区转移受灾群众,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协调救灾装备,做好成品油调度和电力、通讯保障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拟选集中安置区场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安置区拆除后复耕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作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根据需要指导过渡期安置点的建设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应急工作。县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供水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等情况,开展灾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7)县委宣传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县委外事办协助做好救灾涉外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部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县减灾委组织受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州减灾委。县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1)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州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服从上级指挥部指令,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2 Ⅱ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15%。

(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减灾委主任、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

5.2.3响应措施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县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同时将灾情报告至州减灾委。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委副主任召集县减灾委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受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受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救灾工作。

(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受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和县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相关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粮食、食品,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灾区转移受灾群众,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应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7)县委宣传部指导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依法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县委外事办协助做好救灾涉外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组织受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州减灾委。县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1)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服从上级指挥部指令,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3 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5%-10%。

(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Ⅲ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县减灾委主任、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

5.3.3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同时立即将灾情报告至州减灾委,指导支持受灾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带队,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和县应急管理局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相关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粮食、食品,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灾区转移受灾群众,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

(6)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应急工作。

(7)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县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乡镇(街道)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0)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服从上级指挥部指令,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4 Ⅳ级响应

5.4.1启动响应条件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不含3人);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5%以下。

(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V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减灾委办公室副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报告。

5.4.3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县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做好灾情上报和通报工作。

(4)根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及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查情况,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及时下拨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视情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粮食、食品,指导、监督乡镇(街道)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灾区转移受灾群众,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

(6)县卫生健康局视情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7)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8)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服从上级指挥部指令,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或灾害对受灾乡镇(街道)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者决定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1)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期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6.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乡镇(街道)于当年9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会同县财政局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2)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在当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州应急管理局备案。

(3)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或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核定的冬春期间需救助情况,积极向州应急管理局、州财政局申请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结合灾情评估,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全县冬春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及时将资金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4)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过冬衣被等问题。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全县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绩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落实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储备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全县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县应急管理局收到受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商县财政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下达。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州应急管理局。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5)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恢复重建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等规定,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谁响应,谁保障”的原则,由作出响应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保障有关应急经费。按照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救灾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引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加大应急经费投入,强化各类救灾资金统筹协调,规范支出范围,加强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1)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当地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费和岗位补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县级财政每年根据县人民政府自然灾害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准备和储备救助物资的要求,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

(3)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4) 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当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通过预备费保障救助受灾群众生活需要。

7.2物资保障

(1)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充分利用现有储备仓库资源,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县级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参考名录,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

(3)根据救灾物资品种目录、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建立完善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1)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2)加强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建设、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建设和完善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1)县级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2)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村级活动场所、广场、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3)灾情发生后,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7.5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气象、地震、测绘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社会动员保障

(1)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完善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完善各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2)完善非灾区支持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不断探索和完善自然灾害保险机制。

(3)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和社会动员、组织作用。

7.7科技保障

(1)根据州应急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我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依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执行。

(2)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装备开发,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建立协同创新机制。

(3)建立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的全面立体覆盖。充分利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7.8宣传和培训

(1)组织开展全县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2)组织开展对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灾害信息员、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8附则

8.1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8.2预案演练

县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适时组织修订完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备案衔接工作。有关部门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4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冕宁县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流程图

   2.冕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图

   3.冕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审批权限表

关于《冕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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