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冕宁县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冕宁县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冕府办发〔2025〕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阳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相关保险承保机构:
《冕宁县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冕宁县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的作用,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风险,完善我县防灾减灾保险体系,保障居民的财产安全,现制定冕宁县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金监发〔2024〕1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凉山州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的通知》(凉财金资〔2025〕10号)要求,充分发挥住宅巨灾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作用,切实提高全县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政府对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政府在巨灾保险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为巨灾保险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
(二)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营业网点等方面的优势,为巨灾保险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转移巨灾风险。
(三)自愿参保。县级相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巨灾保险意识,引导城乡居民主动了解巨灾保险在分散自然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主动自愿参加巨灾保险。
(四)财政支持。根据川办函〔2017〕97号文件要求,建立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巨灾保险参保机制,降低城乡居民参保成本,提升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制度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更多城乡居民提供巨灾保险保障。
(五)保障民生。以地震、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灾害为主要灾因,以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灾害风险保障需求。
三、工作目标
通过在冕宁县推行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城乡居民住宅保险运行机制,完善防灾减灾保险体系,提升社会公众的自然灾害防御意识及冕宁县防震、防洪等减灾综合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风险,逐步形成具有冕宁特色的城乡居民住宅保险制度体系。
四、主要内容
(一)承保主体。根据川办函〔2017〕97号文件要求,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由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负责。具体份额划分、业务财务对接、财务核算、承保管理、理赔衔接等问题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冕宁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作为冕宁县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的首席承保人,负责按照方案推进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具体负责承保出单、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支付及协调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保体等各项工作,及时总结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二)保障对象。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门窗、屋顶)。
(三)保险期限。城乡居民住宅保险期限为1年,到期可续保。
(四)保险责任。城乡居民住宅因下列原因而造成达到约定破坏等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发布的震级M4.7级(含)以上且最大地震烈度达到Ⅵ度及以上的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
保险标的在连续168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次单独事故。
2.洪水(省级启动防汛IV级或以上应急响应的山洪暴发、江河泛滥、城市内涝、潮水上岸或倒灌)。
3.暴雨(24小时降水量为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
4.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城镇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的基础保额为10万元,对应保险费为157元/户;农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的基础保额为4万元,对应保险费为200元/户。
城乡居民可根据房屋实际价值按照基础保额的整数倍确定保险金额,根据不同房屋建造结构,最高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条款约定限额。
(六)赔偿处理。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门窗、屋顶)发生的损失,以实际损失金额和保障金额孰低原则赔付。参照保险合同理赔标准,结合我省已开展的地震巨灾保险和农房灾害保险实际做法进行定损,确定各项损失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赔偿。
(七)投保工作流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投保方式分为个人投保(城乡居民)和团体投保(特殊优抚人群)。城乡居民投保由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会同中国人保核实居民住宅情况,签订保单。特殊优抚人群投保由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投保信息统一投保。
(八)理赔管理。灾情发生后,由村、组按受灾程度进行分类向乡镇(街道)报,再由乡镇(街道)统一报中国人保,中国人保在接到出险报案以后,及时开展查勘定损工作,现场查勘需完成事故原因调查、损失程度确认、照片采集、资料收集,对整体损失情况作出评估。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达成赔款协议后的15日内支付赔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出具拒赔通知书,并做好解释工作。发生理赔事故后,首席承保人先行支付所有赔款,根据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章程和相关共保协议,再向其余共保体保险公司摊回代付赔款。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冕宁县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安排落实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职责如下。
1.县财政局。负责将巨灾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并申报上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
2.县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户数统计以及承保数据确认,支持开展承保理赔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的户数统计以及承保数据确认,支持开展承保理赔工作。
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户数统计以及承保数据确认,支持开展承保理赔工作。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参保建筑物价值鉴定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行业指导,对第三方机构开展保险承保理赔所提供的技术服务行为进行行业监管,为保险承保理赔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灾情数据支持,配合开展灾后理赔工作。
7.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对承保理赔提供技术支持和灾害评估,负责提供地震烈度检测数据,指导理赔部门根据烈度区划确定理赔范围和标准,参与灾情的调查处理,协助查勘理赔。
8.县水利局。负责对洪水等灾害进行监测,发布预警信息,参与灾情的调查处理,协助查勘理赔。
9.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灾情的调查处理,协助查勘理赔。
10.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村(社区)干部和网格员等配合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做好保险宣传,房屋核实、保单签订等工作。
11.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具体负责巨灾保险承保及宣传推动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具体的份额划分、业务财务对接、财务核算、承保管理、理赔衔接等工作;保险公司承保需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承保方案,申请保费时提供签单居民房屋产权、农户投保告知档案等证明材料,确保精准投保。
各级各部门要按分工负责、注重协作的原则,强化信息沟通,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合力。
(二)资金保障
1.保费构成。
基础保额部分享受财政补贴,一户居民拥有多处房屋的,仅其中一处享受财政补贴。
普通城乡居民。各级财政和城乡居民按以下比例进行保费分担:省级财政补贴30%、州级财政补贴9%、县财政补贴21%、城乡居民自缴保费40%。
特殊优抚人群。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人群由财政全额补贴:省级财政补贴50%、州级财政补贴15%、县财政补贴35%。
2.申请保费补贴。
普通城乡居民由中国人保按季度将保单签订情况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确认,再向县财政局申请保费补贴资金。
特殊优抚人群由中国人保按年将保单签订情况报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确认,再向县财政局申请保费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