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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采矿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 04- 30 15: 38浏览次数:

冕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采矿行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稀土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切实加强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采矿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具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的合法审批许可手续,无合法审批许可手续或手续不齐全进行采矿的一律依法认定为违法违规采矿行为。

二、严禁无证采矿、越层越界采矿、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矿,严禁无证勘查、以采矿代替探矿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擅自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者将依法严肃查处。其中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超过5万元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除国家相关部门确定的企业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销售、出口非法开采或者非法冶炼分离的稀土矿产品。

四、禁止证照不齐、超载超限的车辆非法运输矿产品,违者由县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禁止收购非法采出的矿产品,违者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严禁相关人员妨碍公务人员查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违者由县公安依法严厉打击。

五、禁止中国共产党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组干部牵线搭桥或参与非法采矿利益格局,违者一律移送纪委监委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监管,建立监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对违法违规采矿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第一举报人给予1000元以上的奖励。

举报电话:县自然资源局(0834--6723720);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0834-6755545);县水利局(0834--6723727);县应急管理局(0834--6725353);县公安局(0834--672777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冕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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