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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勒水库库区管理通告

发布时间: 2026- 08- 14 15: 51浏览次数:

冶勒水库库区管理通告

为切实保护冶勒水库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库工程安全、稳定、有序运行,坚决守护库区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冶勒水库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冶勒水库库区实际管理工作需要,现就库区全域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冶勒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水资源、渔业资源、植被资源等各类自然资源归国家(集体)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损毁、破坏库区各类自然资源。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冶勒水库库区生态保护林、生态草甸等植被资源,严禁实施各类扰乱、破坏库区生态平衡的行为。

三、严禁非库区管理工作人员、社会车辆擅自进入水库管理范围;严禁在库区管理区域内开展野炊、烧烤等违规活动;严禁在水库水域内戏水、游泳、划船及从事其他易引发溺水事故的危险行为。

四、严格规范库区露营活动,仅可在官方划定露营区域开展露营,严禁在库区及周边非划定区域擅自露营、留宿。

五、严禁各类车辆驶入、碾压库区及停车场、道路以外区域草地,杜绝损毁、破坏库区草地植被的行为。

六、除专项防灭火作业人员及作业车辆外,严禁任何社会人员、社会车辆进入防火通道,同时严禁在防火通道内徒步、骑马通行。

七、严禁在冶勒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周边区域排放生产生活污、废水,随意倾倒垃圾、弃渣、尾矿及各类固体废弃物;严禁违规堆放杂物、掩埋污染水体物品;严禁实施危害水库工程安全、污染库区水体的各类违法行为。

八、严禁在库区水域内开展电鱼、毒鱼、炸鱼、违规垂钓等违法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库区从事各类捕捞作业。

九、严禁损毁、偷盗、破坏水库各类水利设施,严禁非法侵占库区自然资源;严禁侵占、堵塞水库泄水、行洪通道;严禁开垦耕种、占用水库消落区裸露土地及违规取用库水。

十、严禁人员进入库区山林捡拾、加工、烹饪、食用库区山林野生菌,防范中毒安全事故。

十一、所有进入库区人员须自觉爱护环境卫生,随身垃圾自行带走或规范投放至指定垃圾收集点位,严禁随意丢弃、堆放废弃物,共同守护库区生态环境和整洁风貌。

十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引发安全事故、造成生态破坏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从严查处。 

温馨提示

冶勒水库目前尚未完成景区创建,库区全域范围内牵马骑乘、徒步游览等活动均为群众自发行为,无专业安全保障及官方运营管理服务。请广大群众、游客严格遵守本通告管控规定,谨慎开展户外活动,全程做好自我安全防护。

特此通告。

                                 冕宁县大桥镇人民政府
                                 冕宁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
                                 国家能源集团四川发电有限公司
                                 南桠河水电分公司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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